云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办周某某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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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办 周某某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案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周娴雅 林颖 一、案情简介 田地间散落的杂草、秸秆,收拾起来焚烧作为田地的“补给剂”是否可行?抱歉,不行!焚烧杂草、秸秆会产生污染物质,污染环境。下面就让我们来看因为“老观念”而违法的案例。 (一)案件调查 1月20日,云峰执法中队接到投诉举报,在云峰街道长濂村发现一起焚烧秸秆。中队派出队员前往此地进行查看。经现场勘查,当事人周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现场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产生了烟尘污染的物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执法队员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过几天调查,发现当事人因即将耕种田地,将焚烧秸秆后的残灰作为肥料,肥沃土地。在调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秸秆焚烧的当事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尚浅、观念老旧的情况,并且对秸秆焚烧危害性不够明确。经现场村干部反馈得知,当事人所在村经常会进行秸秆焚烧危害性的宣传,一般通过村干部上门讲解、发放印有消防安全知识图文的日历等措施进行普法宣传,但因为部分群众观念老旧,不以为然,未引起群众广泛重视,秸秆焚烧偶有发生。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扑灭火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告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存在疑惑,在执法队员耐心讲解对相关法律普及,沟通后并对处罚结果表示接受。 二、案例点评 也许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可能就会存在疑惑,我们之前一直都是这么处理田地里的杂草和秸秆的,为什么现在就是违法行为,还要进行罚款?随着国家的强大,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在完善、普及。国家在进步,现代文明也在前行。秸秆焚烧会产生许多危害,如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破坏城市环境等等。同时《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所以,在行政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三、执法焦点问题 (一)职能划转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0]2号文件,将生态环境的17项处罚职能划转至我局。其中内含焚烧秸秆的事项主项名称为“违法在人口集中地区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具体划转执法事项为“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启示建议 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快速发展,但环境污染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以前的青山绿水也越来越少。禁烧秸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环境,不管经济如何发展,都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在老观念中,秸秆焚烧后产物是农民眼中宝贵的资源,其实它是污染大气祸首之一。然而经过研究,秸秆中的确有肥料,不过将秸秆燃烧会使地里的生态系统被打破。在燃烧秸秆的同时,地里的微生物都被烧死,导致生态系统破坏,反而使得土壤肥力下降。传统老观念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这种错我的观念,干部需加大宣传、普及,想要转变几十年间相传的观念虽难,但宣传到位,潜移默化定能改变。 为了做到“全覆盖、深层次、真实效”宣传禁烧秸秆行为,云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搬案进村”,联系村干部邀请部分村民前来“观摩”笔录制作流程。通过现场办案的“近距离”直观效果,引起群众对秸秆禁烧的重视程度,同时执法人员采取同步普法的形式,现场答疑解惑,让群众直接了解关于禁止秸秆焚烧的法律知识以及处罚的严重性,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中队为应对秸秆焚烧行为,持续推行“3+2+1”执法模式,即“3”个巡查时段(早、中、晚)、“2”个对接渠道(自主巡查+受理举报)、“1”个处罚标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共同守护好同一片美丽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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