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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 2021- 07- 13 17: 37 浏览次数:

丽水市青田县查办黄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案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潘福强、詹雯雯

一、案情介绍

2021年01月05日10时许,青田县综合行政局接收到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函,函告关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系违法装修的情况。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在初步核实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一)案件调查

该案件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发现,于2021年1月8日经审批立案,由潘福强主办、詹雯雯协办。2021年01月05日,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我局关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系违法装修的情况。接收到该函后,我局于2021年01月06日指派温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受理该案件,由詹雯雯、潘福强调查核实。同日,执法人员和业主黄某、施工负责人张某一起到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查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黄某将排污管埋入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经现场手工丈量,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长2.82米,宽0.55米,扩建卫生间面积约1.5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收集了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01月11日,向当事人黄某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日,向该处房屋装修承包公司法人张某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1月14日,业主黄某自行将扩建卫生间部分下埋的排污管拆除,整改到位。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处罚内容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承办人于2020年02月03日,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无异议,于02月03日缴纳全额罚款,并表示深刻的认识到了错误,在后续装修过程中绝不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释明法理

1、2021年01月05日,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系违法装修的违法事实的取证材料移送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该违法行为属于目录规定的职责边界清单中城市绿化、房地产业、勘查设计、历史建筑、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人防大类中的第25项,为划转入我局的行政处罚职权。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本案中黄某所属的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位于温溪镇中心建成区内,该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适用该法律对于城市住宅室内装修的相关管理规定。

黄某在丽水青田县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内进行装修活动中,要求施工人员在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内下埋入排污管道,改建为卫生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规定。其行为属于该法律规定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违法行为。

3、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关于“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黄某主动拆除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的排污管,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当事人仍在装修阶段,及时整改到位并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三、启示建议

在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装修时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危害。由于两者功能不同,在住宅设计建设时,两者的结构是有区别的,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或在卧室内增设卫生间,可能导致楼面使用荷载的增加,房屋结构被破坏,并有可能导致排水系统不畅,造成房屋漏水等情况。但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商品房越来越普遍。多数业主认为,既然房屋已归个人所有,那么,房屋的装修就是自己的事情,疏忽了房屋装修法律规范及相关要求,加上数业主的法规意识不高,造成了违规装修的频频发生,尤其是很多人因为阳台位置不喜欢,跟其他功能区“置换”,房间功能格局不理想,私自增设卫生间的情况很容易发生。与此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不可能实现对辖区既有住宅室内装修的动态监管,这必然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首先,将依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全过程,使案件当事人知法理、明事理、懂情理,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争议,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其次,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让执法活动更阳光、更透明,倒逼执法干部自觉规范依法办案行为,通过强化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有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提升辖区群众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意识,客观上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约束和监督,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通过本案,一是确保房屋装修安全,消除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二是以点带面增强宣传教育作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青田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照我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及职责边界清单“三张清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力争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实现新突破,倾力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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