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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分局查办朱某某车辆发生泄漏和带泥运行案

发布日期: 2021- 07- 13 17: 25 浏览次数:

莲都分局查办朱某某车辆发生泄漏和带泥运行案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碧湖中队  张长妙、金盛

一、案情介绍

(一)案件调查

2021年6月1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碧湖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朱某某驾驶车牌为豫P*****货车在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瓯碧园北门路段)上泄漏和带泥运行,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拉运行为,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改通字碧湖[2021]第015号),要求当事人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清洗掉落在地上的渣土并对车辆加装遮挡油布。经分局分管领导批准,该案于2021年6月1日开始立案调查,由承办人张长妙、金盛负责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承办人张长妙、金盛于2021年6月1日对现场进行勘验。2021年6月1日承办人与朱某某进行了谈话,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朱某某2021年6月1日驾驶车牌为豫P*****货车在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瓯碧园北门路段)上发生泄漏和带泥运行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时发现当事车辆经过该路段时车斗没有进行遮盖、车身和轮胎上都是泥土,现场道路地面撒落渣土多,路面上有一层渣土。截止被发现时当事人共拉运了20车次。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液体、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属于车辆发生泄漏和带泥运行的行为。依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发生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作出处罚。

2021年6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时,要求当事人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当天叫来了洒水车对事发路段进行清洗,第二天当事人对运输车辆加装了遮挡油布,在工地出路口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进行清洗。2021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面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2021年6月21日,执法队员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处罚决定。2021年6月22日,当事人缴纳罚款,该案正式结案。

二、释明法理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液体、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该条款明确了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液体、垃圾、粪便等的车辆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行为是禁止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上述条款可以明确,车辆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液体、垃圾、粪便等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对车辆发生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行为,目前仅《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因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当天叫来了洒水车对事发路段进行清洗,第二天当事人对运输车辆加装了遮挡油布,在工地出路口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进行清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为此,对当事人处三千元罚款。

三、启示建议

碧湖新城是莲都区未来发展的主战场,也是莲都区招商引资的关键,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城环境是碧湖新城发展的重要保障。碧湖新城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综合执法莲都分局的重要工作事项,为了更加高效的管理好碧湖新城的市容环境卫生,为新城发展助力,综合执法莲都分局加强了日常的巡查和宣传,对当事人朱某某驾驶车牌为豫P*****货车在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瓯碧园北门路段)上泄漏和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进行制止和处三千元的罚款,同时将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在辖区内进行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能了解到违法就要受到处罚,杜绝侥幸心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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