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5- 18 17: 40 浏览次数: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77《关于加强我市共享电单车管理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根据2020年《丽水市区共享单车运营规模评估报告》显示,丽水主城区共享单车合理的需求量约在9157辆到9577辆之间。目前市区共享单车(电动车)的投放总量约为46000余辆(哈罗自行车16000辆 ,哈罗电单车7000辆,青桔电单车12978辆,美团电单车9320辆,小遛电单车1030辆),远远超出合理需求,造成人行道停车泊位被占用情况严重,从而导致车辆乱停放现象频发。我局自2020年开始牵头共享单车“无序停放”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丽水市区共享单车“无序停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根据相关条加大共享单车无序停放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及时清理人行道乱停放管理企业进行处罚。截止目前,我局立案查处1起,罚款5000元。

三、建立共享单车数字化管理平台,统一规范市区电子围栏,并要求企业进行车辆数据对接,通过数字化手段在可视化页面上实时掌握市区共享单车的投、停、用数据,并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智能交办,同时实时记录违规行为,为执法办案提供证据支撑。

四、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宣传共享单车治理工作的积极意义,宣传规范停车及具体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行动力

五、约谈运营企业,引导行业制定统一运营、管理、自律标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对交通安全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路口、路段及区域,部门网格化联动监管等措施,提高治理成效

六、奖惩并行,加大查处。一方面,要督促运营企业真正落实统一的用户奖惩制度,规范市民文明用车行为;另一方面,在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对于企业乱投放行为整改不到位和跟不上管理多次清运不及时的现象,适时跟进处罚等措施,始终保持严管态势,确保共享单车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请代向何胜委员表示感谢!

联系人:吴振宙    联系电话:2781270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518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