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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F0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5- 18 17: 37 浏览次数:

市建设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F028号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目标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我局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的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的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考核中。同时要求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动:管理部门做好执法介入前的线索掌握,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掌握严重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主体的相关信息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由其介入,依法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在收到管理部门移交证据材料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发现、整改、交办、处罚、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 “边执法边宣传”,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重点内容。利用综合行政执法网站、公众号等阵地,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处理的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 以案普法”,通过“讲事实、讲形象、讲情感、讲道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达到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目的。

三、加强处罚力度,整治长效并重加强常态化处罚力度,对于反复指导并督促整改,依然存在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开展执法行动。下一步,切实做到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长效治理,推动全市建筑工地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施工扬尘治理水平,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作出应有贡献。

请代向金萍等代表表示感谢!

联系人:单新新     联系电话:15990836069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18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F0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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