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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
会议第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5- 18 17: 30 浏览次数: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政协次会议第31号提案规范农房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通告〔2020〕第4号)规定,我局职责是依法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

我局将依法履职,深入贯彻执行《丽水市区新发违法建设防控实施意见》《丽水市新发违法建设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属地部门、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强化日常巡查,对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加层、整体超高等违反规划的违建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请代向王奕代表表示感谢!

联系人:官照凯     联系电话:0578-278117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5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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