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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
会议第17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5- 18 17: 28 浏览次数: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73号代表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经与代表沟通同意,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基础能源,在改善我市能源结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方便居民生活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同时,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在加工、输送、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局高度重视燃气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履职,每季度开展一次燃气经营单位经营过程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促使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合法经营,安全经营,降低安全隐患。

二、实行抄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燃气经营单位加强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抄告到我局的。我局会根据相关职能进行处置。如:香蜜园小区某业主在露台上违法搭建,将一段公共的燃气管道及阀门包进违法建筑内,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抄告我局进行处置。

三、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机制。主动与建设部门对接,参与燃气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实现抓早抓小的目的。我局会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手机客户端等渠道不定期的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燃气安全事关民生大事。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代向李三波等委员表示感谢!

联系人:曾志贵     联系电话:1598800222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13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7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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