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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F0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5- 18 17: 28 浏览次数:

莲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F041号《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建议》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快速处置。201971日,《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履职,及时受理社区、物业投诉、反映的小区内违法建设、毁绿占绿等影响小区环境案件,依法处置,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网格管理,加强联系。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综合环境的管控,提升城市容貌,打造文明、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我局从2020年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机制,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区网格化管理标准》(丽综执〔2020〕72号)《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完善一级全科网格建设方案》(丽综执〔2021〕23号)等文件,五个街道分成95个网格,分别对应95个社区(村),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加强与网格内社区(村)、物业的沟通联系,指导、督促落实基层巡查机制,及时有效劝阻、制止、处置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主动靠前,建立机制。2020年,我局开始创建“最佳违建防控小区”,主动联系申报创建的7个小区物业,指导物业建立健全小区违法建设、违规毁绿占绿巡查机制、小区管理标准,建立协同配合、举报受理登记机制,取得实效。今年,我局继续推进14个小区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小区执法工作。

请代向李光耀代表表示感谢!

联系人:王龙健     联系电话:13905888851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1〕27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E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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