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区“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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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区“最佳违建防控 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违建防控工作,打造文明、整洁的小区环境,经研究讨论,现将《2021年度市区“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市区“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执行年”活动,强化市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违规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的治理防控,营造整洁、文明、有序、宜居的人居环境,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工作意见》(丽综执﹝2021﹞1号)提出的实施“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市区2020年6月30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全部纳入评选; 2.市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竣工交付使用入住率未达到80%的新建小区。 二、评选标准 “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分成三个方面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一)日常防控举措(40分) 1.落实执法巡查机制(20分):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化改革,充分利用无人机、高位视频等手段,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执法巡查,在钉钉中填写巡查日志。巡查日志应当有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范围、巡查发现的问题、问题处置措施等内容,问题处置措施包括且不限于违法建设、违规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的现场记录、文书发放、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等事项。 2.完善物业巡查协同机制(10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小区管理标准,建立协同配合、举报受理登记机制。 3.强化法制宣传(10分):包括且不限于违法建设、违规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执法工作宣传常态化,实施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提高小区居民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提升小区居民参与度;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报送新闻线索,报送创建经验、创建信息不少于4篇。 (二)新发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30分) 1.新发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25分):新发案件从巡查发现、物业上报、信访投诉等途径发现、立案、整改(拆除)到位,结案归档形成整个案件处置闭环, 2.案件档案归档(5分):案件结案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装订归档。 (三)小区现场防控综合考评(30分) 对整个小区新发违法建设、违规毁绿占绿、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核对已发现的新发案件处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发现、未处置的新发案件等情况。
三、评选组织 成立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政治部、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综合协调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的考评组,负责全局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负责小区典型案例新闻线索、创建经验、信息报送情况、执法工作宣传落实情况和案件归档情况的考评; 政治部负责小区创建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分事项,负责表彰创建成功的小区; 政策法规处负责小区创建工作法制业务指导,负责小区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的考评; 执法监督处负责小区创建工作的执法监督,负责创建小区信访案件的处置落实的考评; 综合协调处负责小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相关防控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的考评。 四、评选流程 1.确定评选小区目录 各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范围梳理出小区目录,2021年4月30日前汇总至综合协调处,确定本年度“最佳违建防控小区”候选名单。 2.实施考评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按照评选内容对候选名单小区进行考评:日常防控举措、新发违法行为查处实行季度考核打分,总分取平均值;小区现场防控综合考评情况在12月考评。 3.评选最佳 考评组按照评选打分情况,从高到低选前两名拟定为“最佳违建防控小区”称号,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五、奖惩机制 授予“最佳违建防控小区”称号小区所在的街道执法队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所在网格的网格员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创建过程中敷衍了事,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多起抢建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问责办法予以追责。
附件: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表
最佳违建防控小区评选表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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