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三大”特色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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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挂牌成立以来,龙泉市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执法事项下放、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并以全省率先出台乡镇执法队人员管理办法、全省首创将“四平台”优秀网格员纳入执法队、推进法制协助审核力量服务到试点乡镇“三大”改革特色,着力破解基层治理“有责无权”“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实现基层执法与社会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一是全省率先出台乡镇执法队人员管理办法,队伍管理更加严格。2020年10月16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系全省首个。《办法》明确了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下沉人员除人事关系外,工资、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转入八都镇,干部任免调动需征求八都镇意见,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八都镇负责,确保执法干部与乡镇干部“待遇同享”。 二是全省首创将“四平台”优秀网格员纳入执法队,执法力量更为有效。将2名丽水市级“四平台”优秀网格员纳入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得“四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深度融合,有效提高执法力量和服务水平。网格员为八都镇当地村民,熟悉村情民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难以避免发生矛盾纠纷,执法对象不配合的情况屡见不鲜,依托村民身边的网格员力量,充分发挥其人际关系优势,为后续执法工作奠定基础;乡镇村民对违法行为没有充分的认识,将网格员纳入执法队,共同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柔性执法工作,让群众感受“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优化基层执法环境。 三是推进法制协助审核力量服务到试点乡镇,案件办理更显规范。统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推进法制协助审核工作,充实执法队改革试点过渡期的法制审核队伍力量,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针对一般违法案件,主要由八都镇法制人员进行审核;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案件双重审核机制,先由八都镇法制人员初步审核,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司法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八都镇,确保执法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执法证更换完成后,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案件办理工作。通过执法巡查,发现三家超出门窗店外经营商家,在店门外经营展示香蕉,橘子等水果。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店外经营面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此3名超出门窗店外经营案件当事人在收到执法人员发放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积极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均已整改完毕,现场未发现超出门窗店外摆放的水果。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复查后向当事人制发《整改复查意见书》。 下步工作,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秉承依法行政、为民执法、创先争优的理念,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路子、做示范、出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见效,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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