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02- 05 09: 10 浏览次数: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级党委政府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锚定“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密结合全市、全局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2020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要求,以实现“三个转变”为载体,深入开展“三个执行年”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紧密结合全市、全中心工作,认真谋划、精细组织、抓好落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同时,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职责,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年初新冠疫情期间,全局领导干部闻令而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舍小家为大家,夜以继日坚守在基层一线,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一是科学布局一线疫情防控。在守好综合执法责任田的同时,我局抽调220名执法队员赴高铁站严守重要关卡,545名执法队员补充街道社区卡口,195名执法队员奔波高速卡口,52名执法队员在高铁卡口坚守113天,接待列车4583次,为我市防疫工作注入强大合力。系统1个支部、18名党员干部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通报表扬。二是加强复工复产帮扶力度。及时出台全市综合执法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推出综合执法涉企“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涵盖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噪声、市政公用等4大类共30项具体执法事项;抽调72名执法队员助力企业一对一帮扶工作,全面助力个体工商企业复工复产;开通大型商超占道促销“绿道”,取消占道审批次数限制,为商品积压、清理库存、加速销售和经济复苏打通路径。

(三)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效。2020年,全市完成“三改”面积212.95万平方米,完成拆违面积396.96万平方米,完成率分别为152.11%和180.44%。其中市区新发违建拆除252起17248平方米。全年劝导流动摊贩8515起、出店经营8194起;处罚流动摊贩408起、出店经营9起;捕捉(杀)流浪犬449只;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134件;采集违停车辆39340辆(次);清理各类小广告牛皮癣50.8万张。经过强有力的整治和管理,丽水市市容市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为丽水以“全国地级市第四 全省第一”成绩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连续12年全省第一”等荣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政治责任。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制定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目录清单》《丽水市综合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绘制《市区地摊经济引导地图》,1396个摊位规范经营;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五)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转型,完善应用统一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系统,不断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一般程序案件全部网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全部网上归档,建立数据汇聚、场景应用、业务协同、标准规范、科学智能、精准高效的办案模式,提升办理质量。2020年,我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浙政钉”掌上执法率达100%,一般程序案件100%网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00%网上归档,实现综合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2020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办理1079件、简易程序案件1540件,处置各类投诉举报8773件,办结率100%,全面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检查3020户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我局经过多方协调,顺利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划工作。《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公布实施,明确20方面共300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划转。

(二)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根据我市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由我局负责起草,以市人大名义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通过积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专家论证,经过省人大通过,已按程序发布施行,获得较好社会评价和实施效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要求及时登记、备案、公布,做到不漏报、不迟报,报送材料完整有效今年以来,以局名义发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如《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试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合法性审核100%全覆盖。另外,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多次加强对县(市)局进行指导。

三、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我局制定《中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到浙江大学学习法律业务;组织执法队员到公安培训中心参加封闭式法律培训;二是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刘文斌主任为全局同志们讲解今年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是邀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林震处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四是组织全局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建议。

(三)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机关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制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全局法治工作把好关、守好门,坚决消灭潜在法律风险。对于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不当的案件,坚决要予以纠正。2020年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案件1079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另外还审查机关合同150份,提出法制审查建议231条;审查上级及市直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46份,并及时反馈建议意见。

(四)积极争创先进荣誉。2020年,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优秀案例、研究论文以及各类报表,得到了上级部门普遍认可。今年编制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指导案例汇编》《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教科书式执法材料汇编》,及根据300项统一目录新增事项,编制了新版《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汇编》。同时,我局向省综合执法办报送实务研究文章5篇,其中有3篇被录入省实务研讨会成果汇编。另外,我局推荐的3名执法人员参加省综合指导办组织的2020年度办案能手比赛,荣获2个三等奖、1个优胜奖。

四、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根据三项制度要求,我局配套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事项清单》《关于规范非现场执法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在官方网站开辟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全局所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在办公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在办事窗口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和窗口基本服务信息。二是加强对基层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导检查,多次开展基层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三是大力保障执法记录仪器。截止目前,我局配备执法记录仪224台,掌上执法终端250台,刻录机5台,数据采集器5台,无人机5台,全部配备到一线执法,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充分物资保障。四是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用。编制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由各基层执法队法制员和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基层队所建设,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四个平台”融合,全市一线执法队员下沉比例超过85%,20个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创建全力推进。龙泉市八都镇作为基层执法体制改革“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我局应当取得执法资格人数为87人,现持证87本,执证率100%。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市本级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完成日常执法检查3020件;使用“浙江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立案查处市容环卫管理、工商管理等8类共1079件案件,有效增强执法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做到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案件结果公开

(三)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制度,力推 “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积极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2020年度,我局制定实施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目录清单》,其中17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特殊时期精准服务能力,减少企业困扰。我局积极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让违建处置、垃圾分类、犬类管理等高发、重点领域均有书可依有样可仿,进一步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全员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绘制《市区地摊经济引导地图》,及时高效规范市场经营强化执法办案管理监督,努力让综合行政执法更有尺度、力度、温度和信度

五、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积极接受内外部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2020年,我局收到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检察建议1份,涉嫌酒吧噪音扰民问题。我局圆满处置并及时反馈给莲都区检察院。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责令整改,要求各中队结合工作实际,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2020年在局网站发布执法工作信息613条、流浪犬公示316条、其他公示公告99条,全局发布文件782条,主动公开70条,做到公开透明。同时,通过公众号发布信息206条,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的合作,发布执法工作信息400余条,扩大公开宣传面。做好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配合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执法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在市信用办的指导下,我局以诚信文化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办理结果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完整、规范、准确地向信用办报送“双公示”数据。二是加强信用修复管理。根据我局制定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丽综执[2020]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信用修复的对象、标准、流程,对失信主体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并承诺今后不再开展类似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我局主动服务企业,联系上门走访了23家涉及不良信息的企业,指导企业开展信息修复,现有6家企业信用已予以修复。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印发《企业、个人公共信用积分的激励政策》和《企业、个人的不良信息和信用修复》等宣传资料,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2020年,我局被提请行政复议的案件6件,其中维持决定3件,纠错1件,尚未决定2件。被起诉行政诉讼案件共8件(其中莲都分局1件),已驳回当事人请求7件,原告撤诉1件。我局积极主动与复议机关和法院沟通,依法依规及时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准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同时,局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提质量”的要求,深入落实“三心工作机制”,耐心听诉求、用心想办法、真心解难题,形成了信访矛盾化解“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闭环管理。

2020年,共受理信访投诉浙里访平台共受理信访投诉举报8723件,其中:来电8246件、网上投诉452件、来信16件、来访9件,处置率达100%。其他省委巡视组交办15件,市领导批示1 件,处置率达100%。信访积案主办件5件,均已化解。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七五”普法宣传精神,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法律法规知识进商铺、进小区、进企业等宣传形式,利用宪法日宣传等重要时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宣传。重点宣传介绍《丽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高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普法,尤其是防违控违拆违、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市区各类广告电视新媒体已累计滚动播出违建防控广告标语2700余条(次),设置横幅标语460条,印制发放宣传单55000多份;市容条例音频视频宣传传播12万多次。

七、主要问题与困难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省、市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事项划转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面对、积极推动解决。

八、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继续以实现“三个转变”为载体,深入开展“三个执行年”活动,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职能划转、优化完善“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等为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职能划转改革,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调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系。按照“专业性强的执法事项留在专业部门,把其他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原则,推动地方扩展目录制定工作全面推进龙泉市八都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展现并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积极培育“教科书式执法”优秀典型案例,打造提炼出独具特色的“非现场执法”新模式,践行“首违不罚”理念,办理各类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案件,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流程,细化具体操作流程,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高办案质量水平。将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入法制审核工作之中,通过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手段,让法制审核变得像“点菜”一样方便、简洁、高效。通过对法制审核各阶段的审核任务的分解,使每个阶段的审核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基层队员办案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办案氛围,逐步实现“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目标。

(四)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深入推进“改革大落实、能力大提升、岗位大练兵”活动,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重点围绕《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的职能,理清“干什么”“怎么干”,开展综合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学习理解和适用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增强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持续培育基层队所“最佳实践”,鼓励干部队员参加司法考试,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

(五)提高执法智能化水平。紧密结合“改革大落实、能力大提升、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快全市综合执法AI智能监控、综合执法智慧平台等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执法办案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执法信息化平台向全市基层队所拓展,实现全域全覆盖。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全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制度,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搞好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市容环卫、文明行为违章处置法律法规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24

(此文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