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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2- 03 14: 23 浏览次数: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对内和对外的重点人群管控、重点场所的监测、重点领域防范,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更加坚定不移抓好疫情防控,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光洪,负责全局疫情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郑丽君、程军,分别负责牵头落实机关内部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外部监管行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员:叶照军、吴梅芳、张作涌、季乐天、毛道衡、王龙健、周华懂、李俊、傅文强、季蔚、叶庆游、桑立俊,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丽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照军、吴梅芳、王龙健兼任副主任,蓝俊毅、邹丽、陶荣敏、郑贤伟、季祖建、周向勇、蔡丰华、施小飞、陈恺、王夏芬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

后勤保障组:蓝俊毅、蓝国龙、翁继俊,负责全局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信息宣传组:邹丽、曾敏,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宣传;

监督检查组:施小飞、唐建中,负责督查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发布督查通报;

人员排摸组:王夏芬、雷蕾,负责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人员流动管控,并及时发布信息;

属地行业巡查组:陈恺、陶荣敏、郑贤伟、季祖建、周向勇、蔡丰华,负责辖区内监管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的巡查、宣传劝导等工作:

志愿服务组:毛道衡、邹丽、吴蔚,负责组织全局党员(团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外部疫情防控

1.加强排摸。各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莲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落实部门:各执法队)

2.加大巡查。加大对监管行业的巡查,各执法队对辖区内的监管行业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拒不落实防控工作的业主,根据法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置。(落实部门:综合协调处、各执法队)

3.下沉社区。党员(团员)要根据需要带头深入基层、农村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工作,完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部门:各执法队、党支部(团支部),综合协调处)

(二)内部疫情防控

1.外出报备。全体干部职工离开丽水市范围的,必须先经所在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再上报政治部报备后才能外出,返回后也要及时向所在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和政治部报告。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春节放假期间不建议离开丽水市范围,一定要离开的,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并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部门:各处室、执法队,政治部)

2.日常防护。做到上班尽量不串门、下班不聚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勤消毒,外出巡查必须戴口罩,发热超过37.3要主动报告,要就诊,并告知14天活动轨迹,不得隐瞒病情。进出机关和各执法队场所实行“佩戴口罩+亮健康码+测温”,干部职工进入食堂,保持安全距离排队取餐,错开落座用餐,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落实部门:各处室、执法队,执法监督处)

3.组织演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8号)和《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控办〔2021〕2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演练。(落实部门:局防控办)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先锋作用。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体现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部门联动。冬春季节是疫情高发季节,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疫情防控任务重、压力大,局属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四方责任”,对因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2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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