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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25 15: 19 浏览次数: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

禁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空气环境,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避免出现因秸秆焚烧引发的森林火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丽森防指〔2021〕1号)精神,对全市秸秆焚烧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履职到位。各单位要以2020年9月30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正式实施为指引,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履职到位、人人尽责。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秸秆禁烧治理工作的督查,对机制建立不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通报。

二、摸清底数,把握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利用、分析、研判“蓝天卫士”、无人机及人员巡查数据,协助属地摸清易发多发秸秆焚烧的点位、时间及人员“三个重点”,建立健全档案,抓好源头防控,特别是要抓好林缘秸秆焚烧源头防治,做到底数清楚,确保秸秆禁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秸秆禁烧治理重点在于防控,难点在于人员监管,各单位要时刻绷紧思想防线,正确认识到“秸秆禁烧、常抓不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网格员的作用,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原则,借势借力、形成合力。

四、严格查处,提升成效。各单位要加大秸秆焚烧处罚力度,对秸秆焚烧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让“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深入人心,真正达到处罚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不足,及时向市局报送典型事例及相关信息。实行秸秆禁烧治理月报制度,各局(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报表(详见附件)报至市局综合协调处(联系人:叶秋强,联系电话:13625883076)。


附件:秸秆禁烧治理工作月报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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