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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云和一企业被罚45000元!

发布日期: 2021- 02- 18 10: 47 浏览次数:

日前,云和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企业开出了4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所倾倒的建筑垃圾。

1月4日, 云和局机动中队接群众举报,云和县木玩云和县新建南路木玩乐园工地东侧突然多了大量的废弃渣土和石块,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验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1552.34平方米,系云和县某施工项目土方工程承包企业未经批准随意倾倒。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后,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当事人所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面积较大,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较严重,2月7日,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作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近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建筑垃圾问题已成为云和县“成长的烦恼”:居民区装修垃圾无人清理,路面上随意抛撒渣土,整车的建筑垃圾被人恶意倾倒在马路上……诸多矛盾问题已然成为群众信访的焦点。为破解这一“顽疾”,云和局强化法治保障,推进部门联动,坚持源头管控、日常监管、执法打击三向发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抓重罚,力求让城市的成长更加“健康”。

美丽云和建设,还需你我同行。在此,云和局诚挚呼吁: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纪守法,向违法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说“不”,让我们共同维护好童话云和美丽“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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