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露天焚烧执法工作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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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环保意识没有跟上,露天焚烧屡禁不止,造成城市“炊烟不断”。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后文简称露天焚烧)从轻而言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从重而言会产生有毒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更有甚者会引发火灾,触犯刑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禁止露天焚烧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必要性 顺应短期需求,禁止露天焚烧是文明城市建设的起点:当下,全国多县市都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禁止露天焚烧作为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改正旧俗陋习,改变传统观念,传播文明风尚,打赢蓝天保卫战,舒展文明城市新画卷;立足长期布局,杜绝露天焚烧是“诗画浙江”大花园打造的基石:浙江要打造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必须坚定不移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解决露天焚烧等根源性环境污染问题,让“袅袅炊烟”不再掣肘绿水青山,加快建设全省域美丽大花园,让“诗画浙江”名副其实。 二、露天焚烧执法工作的难点 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露天焚烧的主要执法部门,始终保持严打严巡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取缔露天焚烧,在蓝天保卫战中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无法回避的是,露天焚烧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相较普通行政执法案件,露天焚烧案件综合性强,掺杂因素多,案件办理难度大: 一是法条适用难。露天焚烧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运用和释义是重点和难点。 二是案件发现难。露天焚烧往往发生在城乡边缘地带,当事人又通常在执法人员下班时进行焚烧,导致发现焚烧的难度较大。以青田县为例,“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格局和城中村较多的现状导致城乡边界模糊,民众素质参差不齐,边缘地带焚烧层出不穷,同时边界模糊导致部门之间属地管理难实行,存在部分“灰色地带”,难以及时发现露天焚烧。 三是教育处罚难。一方面,露天焚烧案件的时效性较强,中队即使通过巡逻发现焚烧点位,往往也难以找到当事人;另一方面,当事人通常为老年人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观念较为陈旧,并且基于长期习惯,认为露天焚烧是普遍行为,存在很强抵触心理。即使第一时间发现当事人,立案、教育、处罚等流程也很难顺利进行,可能会存在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情况。 三、露天焚烧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要根治露天焚烧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部门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上下齐心,以“巧干、实干、能干、苦干”为纲领,及时发现、取缔秸秆焚烧,以案释法强化宣传,让文明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巧干借力,柔性执法化人心。在露天焚烧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用巧劲,逐渐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让案件办理更顺利、教育效果更好。一方面,在现场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教育措辞,细数焚烧危害,淡化惩戒说法,拉近执法距离。同时对于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在办案时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学历背景,进行针对性劝说、教育,在必要时可以和当事人子女、亲友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要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对于主动扑灭、自觉配合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从轻或免于处罚,让执法方式更柔,观念教育更深。 来源:青田局 徐润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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