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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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有效杜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察建议书》(驻市人大机关组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决定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的意义 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理”的要求,在全局上下开展酒驾醉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以身边案例为警醒,严查严管严整严治,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发生”,有力有效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两个机关”建设,共同维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2021年12月下旬——2022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周光洪 副组长:郑丽君、饶伟贞、程军 成员:叶照军、吴梅芳、张作涌、季乐天、王龙健、毛道衡、周华懂、李俊、傅文强、季蔚、叶庆游、桑立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丽君兼任办公室主任,毛道衡任办公室副主任,局直属机关纪委、政治部、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五个一”整治。 (一)开展一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021年12月底前) 以全国、全省、全市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和我局近三年酒驾醉驾案例为警示,各处室(中心)、执法队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开展全员谈话提醒,引导所有所属人员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纪律规矩。 (二)宣告一次禁酒令(2021年12月底前宣告,长期执行) 坚决杜绝各类涉酒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执行“六个严禁”禁酒令:严禁酒驾醉驾机动车;严禁值班备勤、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中午、工作场所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应酬、饮酒;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特定关系人宴请等违规“酒局”;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其他有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饮酒情形。 (三)组织签订一份承诺书(2021年12月底前) 层层签订《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禁酒驾醉驾承诺书》。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中心)、执法队所有执法干部负责,处室(中心)、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对所有所属人员负责。协勤、执法干部向所在处室(中心)、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自下而上层层承诺,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六个严禁”责任,承诺全力做好严禁酒驾醉驾等涉酒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一次党纪法规专题学习(2022年2月底前) 各处室队(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党纪法规学习,集中交流学习体会,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做到学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五)开展一次暗访督查(长期) 局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通过视频、电话、家庭走访等形式开展抽查,既做好“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又做好“八小时”之外的提醒,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常态化每月不少于1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重自律。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不良后果,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增强纪法观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以身作则,保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地向局领导小组或公安部门举报,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省,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二)落实责任,严肃处理。要层层抓好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四风”问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整治“酒局”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始后发生的酒驾醉驾问题,醉驾的交由公安、纪检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酒驾的本单位将坚决按照“三个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即:执法干部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协勤人员一律解除合同予以辞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 (三)坚持常态,提升总结。要把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作风问题整治的突破口,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到面,认真查找日常管理的漏洞短板,强化8小时以外的监督,构建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不断总结经验,以作风整治推动日常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禁酒驾醉驾承诺书 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禁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驾醉驾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损害队伍形象和声誉,还影响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一员,为实现队伍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发生”,共同维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我郑重承诺: 1.不酒驾醉驾机动车; 2.不在值班备勤、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中午、工作场所饮酒; 3.不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应酬、饮酒; 4.不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特定关系人宴请等违规“酒局”; 5.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不参加其他有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饮酒。 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醉驾问题,自觉接受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若发生酒驾问题,自觉接受本单位“三个一律”规定处理:执法干部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协勤人员一律解除合同予以辞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 所在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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