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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与小商贩之间矛盾冲突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21- 12- 24 10: 08 浏览次数: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综合执法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在面对小商贩时,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时常发生矛盾,而且不断升级,引发群体事件,针对这一问题,有人提出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开放马路市场,从根子上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质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矛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反映:一是市民公共通行权与小商贩个人占用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市民的日常购物需求与城市公共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城市管理  冲突  执法

近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大凡综合行政执法与小商贩发生冲突,无不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占用有关,多发生在人流密集,比较繁华的路段。这些路段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每一米道路,每一处空间都蕴含着很大的商业利益,引起各类小商贩和利益团体激烈争夺。继而引发许多商场经营户也出店经营,乱堆物品,乱倒垃圾,造成交通不畅,下水道堵塞,绿化树木以致供气、供电、供水、通信设施被损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于小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在解决时要彻底摒弃“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坚持把管理和服务置于以人为的基础上,在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服务各环节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不断完善城市商业网点

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内,建设一批瓜果蔬菜小超市,主要用于小贩和进城农民销售产品使用,像连锁店一样,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内部设施,统一纳入工商、卫生监管,满足市民采购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为了减轻小贩和进城农民房租负担,可由城市政府对房租进行补贴,吸引小贩和进城农民让开道路,进入门店经营。其二是在城市的一些次干道、支路、街巷适当位置,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污染环境、不损坏城市设施的情况下,设置一批规范的便民点,由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不收取道路占用费和摊位费,方便小贩经营,方便市民顺路采购。

二、教育引导小商贩改进经营方式

在完善商业网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和引导小商贩规范文明经营。一些小商贩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往往不顾公共利益,不讲究环境卫生,有的在销售产品时,不事卫生保洁用品,车辆随停随卖,随地乱扔垃圾等。这些,不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环境脏乱,而且也不利于小商贩自身

长期经营。因此,要教育和引导小商贩学会文明经营,遵守城市的管理规定,自我约束,到指定地点,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经营。

三、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执法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实行文明规范执法。文明规范执法是最有力的执法,也是最有利的执法,更是综合行政执法走出两难境地,化解与小贩冲突的有效方法。当前,特别要强调服务在先、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注意人性化,不用恶语伤人,不吃、拿、卡、要,处处体现文明执法。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定要重证据、重程序,处处体现规范执法,只要规范了,“堵”的有力,执法严格,不当无用综合行政执法,群众一定支持。

四、着力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识

在城市,市民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而城市的专项设施提供给市民的服务往往是单一性的,它承载不动无休止的各类需求。如道路主要是供市民行路的,但有的市民不这样认为,认为怎样便于自己就怎样提要求。要想让不便最小化,我们的市民要有城市意识,仅仅从个人需要出发考虑问题,就会事事都会不满意,在树立城市意识上,我认为应做到五点:首先是不在未经批准的地点摆摊设点。其二是允许小贩在所居住的小区适当位置经营。其三是劝导乱设摊点的小贩撤离道路,重庆市一些退休老人组成“念叨队”,劝退占道小贩,还路于民的做法就是成功的范例。其四是多走几步路,到指定的市场、便民点购物,促使小贩进入市场经营。其五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执法。城市是市民共同的家园,这个家园不是某个市民所独有的,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他的形象。

城市首要的功能是居住功能,优良的人居环境,是涵养市民幸福的洼地。当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商贩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改进,捆绑在综合行政执法与小商贩之间的死疙瘩就不难解开,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就会变成城市发展的强大动力,就会让人们普遍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


来源:缙云局 傅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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