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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协勤季爱兵、李俊奖励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 10- 08 11: 13 浏览次数:


局属各部门:

2021年9月21日(中秋节)上午8时,市局办公楼一楼办公设备机房发生一起火警,局门卫值班室协勤季爱兵同志第一时间发现,立即组织带领前来交接班的协勤李俊同志奋不顾身冲入火警现场,用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重大财产损失,保护了单位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季爱兵同志奖励人民币1500元、李俊同志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希望全体广大干部职工和协勤人员以季爱兵、李俊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常态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在集体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能临危不惧、冲锋向前、果断有效处置风险,为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2021〕57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季爱兵同志、李俊同志的奖励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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