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务公开 >>执法信息公示

关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1-10-19 10:24浏览次数: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8月31日至10月1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2日至10日,通过公文平台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9条,反馈单位为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区建设局。其中,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其中,市教育局和区建设局提出的意见,经研究部分采纳。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