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丽水市企业收好这份信用修复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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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信用办收到不少企业电话咨询,称有第三方公司打着“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的名义上门问询,且费用高昂。为让丽水市的企业主们少走弯路,不被“套路”,丽水市信用办针对企业主们关心的信用修复问题,整理了一份信用修复指南。 1.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的过程,指存在守信意愿的失信主体为改善自身声誉和形象;部分失信主体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情况中受限后对自身失信行为有认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继而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一种方式。 2.信用修复工作介绍 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文件要求,牵头制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经〔2018〕671号),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9年5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相关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作为完善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 3.丽水市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市主要参照省级文件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进一步确定信用修复流程。截止目前,市信用办已经举办了两期信用修复培训会,完成74起信用修复案例,涉及税务、环保、市监、公安等领域。 4.修复条件 省级修复办法中明确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档案中删除,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根据以下条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修复认定标准或进行修复: (1)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不予信用修复; (2)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4)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5.修复程序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申请主体向认定单位提出修复申请,应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资料请登陆“信用丽水”网站“信用服务-信用修复”专栏下载。(网址:http://xyls.lishui.gov.cn/) 受理部门应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公示、确认书出具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上级信用办完成不良信息修复标注。修复成功后,该信息将不再作为信用惩戒或限制依据。 温馨提醒: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接到有偿信用修复的第三方咨询电话时务必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以免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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