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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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 2019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全局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强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规范执法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破解执法难题,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1.抓组织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抓谋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全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局班子会、局务会、工作部署会等会议都能积极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理念,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照《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丽委法办发〔2019〕7号)要求,认真总结成效,全面查摆问题,切实边查边改并整改到位。 3.抓监督考核。在制定2019年度考核目标时,就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属各部门的考核项目之中。通过考核,促进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二)建章立制,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 1.做好年度立法工作。根据我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作为2019年的立法项目,为加强和推进立法工作,我局从建立组织、制定计划、抓好落实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立法各阶段的相关工作,现《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已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 2.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发布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综执〔2019〕63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编制了《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标准支撑;完成了《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原丽政办发﹝2014﹞101号《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修订,明确违法建设的认定、违建处罚的数额、法律责任等。 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19年,我局制定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试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理制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监督检查制度》《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柔性执法暂行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和《丽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行政执法规程》《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相关工作、任务、问题、程序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三)聚焦重点,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执法成效。 1.全力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违法建筑整改不到位等3个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市区房产违法建设的个人申报和领导干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23146名公职人员申报市区房产,其中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90名,涉及房产1331套(户),最后确定有违法建筑的311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该项工作得到省委车俊书记批示肯定,省委办公厅《关于丽水市区领导干部违法建筑问题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推广丽水做法。 2.全力做好重点工作执法保障。切实履行好执法保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重点突破。全市“三改”面积340.46万平方米,折除违法建筑724.97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发违建拆除202起1.22万平方米。调查莲都区城中村“两违”案件1647户,面积21.69万平方米,协同做好小城镇治理和危旧房改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梳理扫黑除恶方面线索,通过走访群众、日常执法等方式对违建抢建、阻扰拆违拆临等领域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细致排查,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2条,配合查处案件5件。 3.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依托网格,走进网格,做实网格,定人定岗定责,敢于面对“脏乱差”反弹,防风险除隐患,补短板强弱项,明目标抓落实,锲而不舍,把问题难题解决在一线,把整洁、美丽、文明城市形象展现在世界丽水人、国际摄影人面前,市局三名干部获得“文明创建我先行”成绩突出奖。全年劝导处置流动摊贩、出店经营24229起;捕捉(杀)流浪犬898只;处罚不文明遛狗行为25件;采集违停车辆28643辆(次);处置各类小广告牛皮癣108.03万张。 4.全力提升法制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法,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普法,尤其是防违控违拆违、市容管理条例宣传形成了铺天盖地声势,提升了市民法律意识。通过动漫、广告、宣传手册、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区各类公益广告屏幕、新媒体、600辆公交车、500台小区电梯、400辆出租车等实行视频传播,已累计滚动播出宣传标语5000多万条(次),设置横幅标语1500条,印制发放宣传单5万多份,音频视频宣传传播12万多条次。 (四)有序推进,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1.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了包括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内容的行政决策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了《强制拆除浙南国际建材城违法建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在修订《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时,针对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委托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及时开展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工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于2019年4月1日与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法律顾问合同》,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特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涉法问题方面,都积极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参与,一起讨论,一起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全面推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政策法规处及各执法队法制员,负责对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同时,编制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抓好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工作,在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要求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全面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我局的有关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截止2019年,我局配备执法记录仪169台,照相机20台,录音笔5台,刻录机5台,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市本级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完成日常执法检查2116件;使用“浙江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立案查处市容环卫管理、工商管理等8类共194件案件,有效增强执法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做到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案件结果公开。狠抓内控制度的落实,在办公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并在办事窗口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和窗口基本服务信息。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等信息。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制定《中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局中层干部到厦门大学进行半封闭式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市本级全体执法人员及全市综合执法系统股级以上人员在公安培训中心封闭式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学习考试;开展以案说法等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抓好执法证件申领、换证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省、市的规定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局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88人,已取得执法证87人,持证率98.9%。认真抓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一年来,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共4件,无被纠错案件;被起诉行政诉讼案件共16件,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出庭应诉,败诉案件2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受体制机制影响,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未下达,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不明确,和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归属等存在争议;三是受业务能力水平限制,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厘清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建全与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协调机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稳步提高执法办案数量,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对法治业务人员开展专业执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划转职权执法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和执法业务研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规范执法程序。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的后期工作和颁布后的法制宣传工作。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开展阅读案件检查、年度案卷互评、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局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规范水平。 (四)加强普法相关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清单和学法计划;做好全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执法队员加强法律学习、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应用能力。 联系人:黄美君 联系电话:1395705825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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