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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 12- 02 11: 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丽水大花园建设,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等规定,制定丽水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区域

(一)整治范围:

丽水城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五个街道建成区范围。

(二)重点区域:

1、城北、富岭、城西三个高速出入口沿线路段及丽阳街东出入口沿线路段;

2、高铁站区域、舍后大桥东港区域、丽中及香蜜园区域、五里亭水库区域和联城清水湾区域;

3、国土收储用地;

4.城中村田地其它其它零星空地。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处: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协调落实市、区其他部门相关工作,指导各执法队整治工作及汇总、统计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业务指导、案件审核等工作。

4.执法监督处:负责做好工作作风、整治进度等督查工作。

5.各街道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秸秆等露天焚烧案件的巡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并按照要求报送所需的数据、材料等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各执法队对辖区内易发多发露天焚烧事件的区域及点位进行排摸,走访街道、社区(村),确定相关地块权属及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包括:台账、文字材料、图片材料、视频材料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各执法队要进村入户,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说法等形式上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二是在容易发生露天焚烧事件的区域及点位树立禁烧警示牌,让禁烧工作人人知晓、焚烧事件明显少发;三是与相关地块权属人或责任人签订承若书。

各执法队将统计易发点位数量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综合处叶秋强处,由综合处统一制作禁烧警示牌及横幅。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3至12月31日)

1.加大巡查和处置力度,重点区域的执法队要成立专班,实行早晚巡查机制。对发现相关人员要及时宣传告知,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

2.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各执法队确定一名“蓝天卫士”联络员并上报至综合处叶秋强处;

3.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实施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人进行处罚,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起至长期)

1.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真正实现“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巡查机制,真正达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整治工作成效信息、典型事例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进行策划宣传;每周五12:00前将整治数据上报综合协调处叶秋强处。

2.综合处和监督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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