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推行“三个一”工作法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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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作为丽水市唯一的浙江省第二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今年7月以来,龙泉市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聚焦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施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有责无权”“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实现了基层执法与社会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10月15日,该市成立了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立的首支乡镇执法队伍。 一、建立“一张清单”管权责,确保赋权到位 (一)下放权限。根据履职需要和承接能力,分期分批将城乡规划、陆域渔政、林政、消防等25个方面329项行政处罚权及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依法下放到八都镇,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权放得下、接得住、运行规范。 (二)划分事权。在下放权限的同时,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全面梳理八都镇“属地管理”责任,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构建“局管全面、队管片区、员管网格”的三级执法分工机制,推进执法效能实现最大化,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 (三)建立清单。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明确每项权限名称、依据、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既做到“于法有据”,又做到“有责有权”。例如,超门窗经营违法事项权限,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处罚;明确案件通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和村级网格员上报,由执法队统一立案,并经执法队负责人、法制员、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制定内部监督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管理到位 (一)执法力量一张“网”。构建“1+4+1”的执法队伍,“1”即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4名执法人员到八都镇集中办公,“4”即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等4个主管部门每周两次定期派驻,参与联合执法,“1”即执法队伍融入一张网格,八都镇5名编外辅助人员和6名网格员配合执法队开展日常工作。 (二)执法监督一盘“棋”。清单式公开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建立律师驻队执法模式,聘用2名律师为一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为日常执法工作“把脉问诊”,全面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三)人员考核一条“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制定人员内部考核监督管理总清单,在不改变执法队干部人事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将党组织、工会等关系和待遇发放转入八都镇,同时在人员调动、任免、提拔上充分征求八都镇意见建议,提升八都镇对派驻部门和派驻人员绩效考核的评价权重,确保八都镇“管得住”“用得好”。 三、建立“一套机制”管运行,确保执法到位 (一)建立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执法机制,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案件移送(转办)、案件内部审批、案件审核等10多项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切实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建立三级预警机制。针对占道经营、跨门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按照“事不过三”的原则,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管理制度,第一次违法发出书面蓝牌提醒,第二次违法发出书面黄牌警告,第三次违法发出书面红牌警告,第四次违法实施处罚。 (三)建立积分考核制度。制定以案件办结率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专业水平提升等内容纳入综合评分范畴,定期对执法队员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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