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7 15:01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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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党组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承办处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1、《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2、《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 1 | 制定城市管理或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 2 | 制定或者代政府起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 3 | 日常履职工作中作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影响较大或者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附件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处室 | 会同处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1 | 丽水市犬只收容留检管理暂行办法 | 综合协调处 |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20年5月2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六条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0年9月 | 专家论证 | / | 风险评估 | /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10月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10月 | 2 | 丽水市收容犬只领养制度 | 综合协调处 |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20年5月2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七条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0年9月 | 专家论证 | / | 风险评估 | /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10月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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