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新增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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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市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新增2004个收费停车泊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增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8:00起全面运营收费。 收费范围:按照《丽水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范围调整方案》实施。 收费标准:按照《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执行。 实施模式:实行停车管理智慧化收费,关注“丽水城市管理”公众号或下载“浙里办”自助缴费。 实施主体: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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