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法记录仪管理 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 |
|||||||
|
|||||||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执勤行为,提高锁定取证材料精度,优化电子数据管理,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监督强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不断完善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制度,以“高覆盖率、性能先进、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强化监督、防范问题”的要求,优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细则,来保障执法过程全纪录,执法现场细节可追溯,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硬件”管理科技化。通过采购配备“警云数据管理终端”基站,持续与供应商、售后沟通,排除解决执法记录仪、基站、内部网络、老设备无法导入数据等多项问题,确保基站和执法记录仪设备的可用性和联动性。通过现场调试和软件学习,掌握记录仪与基站的软件功能,通过“一人、一机、一编码”的软件编辑,确保“机--站”设置连接一致,音频视频取证素材有效记录储存。截至目前,该分局共立档录入15人。 “软件”使用规范化。根据现有执法记录仪数量与各中队现场、办案的执法人员优化配比,实现外勤负责人一人一机,协管员做到两人一机的合理配置。依照前期基站录入数据,实现记录仪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存储。同时,组织开展记录仪使用和办案现场取证经验培训,明确“一线队员必须配备、执法活动必须记录、摄录视频必须留档”的“三必须”原则,从执法现场规范化表述、证据链素材收集、记录仪使用细则等工作开展必备技能进行讲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 “制度”监管常态化。依托“警云数据管理终端”基站,结合该分局日常管理要求,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须知》指导细则,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管用标准,设立基站管理员人、融入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切实做到用科技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同时,定期对执法队员记录仪携带、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进行检查、阶段性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擅自修改和删除有效执法信息,不定期上传、储存导致证据数据丢失,违规外泄信息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给予批评,责令其及时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下一步,莲都分局将继续强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依据实际需要,丰富各项执法装备的配备,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执法水平。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