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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7- 06 09: 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部门、治安机动支队: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并于7月13日前将实施计划报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季祖建,联系电话:218000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4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巩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紧紧围绕维护城乡管理秩序、保障城乡有效运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责任务,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和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通过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2020年):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明显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站位,为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领导核心,以党建引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二是坚定执行政治纪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党建。强化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备政治工作干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党的执政基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主动与辖区街道、企业沟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创新基层队伍党建工作,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借助高校、党校、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全员培训,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 

  一是增强执法力量配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并适当提高男性执法人员占比。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一线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85%。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辅助人员。健全完善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立足于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以法治思维养成、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素养训练为主要内容,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定期轮训为主要形式,按照“面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培训基地和局校合作机制,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队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实战能力、纪律作风教育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确保中心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强化法制机构功能,优化法制机构队伍,每个派驻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强法制员培训考核,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执法规范化中的作用。加强在职法律教育,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要求机关中层领导和基层中队负责人带头办案,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四是加强岗位练兵。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军事化训练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积极培育、评选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让执法人员学有榜样,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多向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机制,重点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干部与业务主管部门、派驻机构驻在地干部的交流学习,探索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驻在地党政负责人机制。加强一线执法实践培养,不具备3年(含试用期)以上一线执法经历的机关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到基层执法一线锻炼,新任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原则上应具备3年以上一线执法工作经历。新录用人员应下派基层锻炼至少1年。 

  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提高执法智慧化水平。加快“智慧城管”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七是强化思想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培育和践行综合行政执法价值观,营造讲政治、讲正气、讲服务、讲奉献的文化氛围,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体魄,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激励机制,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是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里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及时化解执法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加强法治建设。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操作流程。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确保处罚合法合理。编印执法手册,科学确定手册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达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对重大执法决策、专项执法活动、重要考核指标设置等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社会风险集体会商评估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及跟踪评价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审查。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追责力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明确认定主体、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追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做到失职必问、问责必严。 

  五是健全执法考评体系。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突出主责主业,按照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加大执法考核力度,树立正确执法导向。完善执法督察机制,综合运用现场督察、专项督察、聘请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和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紧密挂钩,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格执行执法禁令。对违反纪律发生执法责任事故的,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已不符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制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协勤人员辅助执法行为。协勤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严明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严格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定期开展行风督查,重点检查着装仪表、执法用语、言行举止和内务管理。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践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综合整治。继续推行“721”工作法,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主动提供便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对执法风纪、履职履责、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督查,树立典型、奖优罚劣。 

  一是加强执法督察。围绕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坚持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督察质量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定期带队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二是加强考核评优。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三是拓宽公众监督。拓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步骤、时间安排等。 

  (二)加强保障力度。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预算,保障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对接,开展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正能量。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执法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通过“执法宣传周”、“执法微电影”、“执法故事”征文、“执法知识”问答等活动,讲好执法故事,发出执法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执法主题文化,打造执法品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市、区)要全力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每年11月下旬前将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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