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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建立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5- 26 00: 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局、各分局(处室): 

  为充分发挥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优势,进一步形成条块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执法平台高效运转,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679号)精神,现就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统筹县乡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筹机制、一组权责清单、一支网格队伍、一套闭环系统、一个考核办法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运行管理模式,促进综合执法平台规范有效运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下移工作重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面向基层、面向服务、面向群众的要求,将资源、服务和管理下移到基层,使基层有责有权有条件,及时高效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管理和服务。 

  (二)强化属地管理。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前提下,将派驻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明晰权责关系,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和责大权小的问题。 

  (三)加强条块融合。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街道)机构和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整合、联动支撑,着力构建综合执法平台良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效能。 

  三、加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 

  (一)整合执法资源。综合执法平台主要承担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监管功能。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主体,统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旅游等其他条线的行政执法力量,依托全科网格员的日常巡查监管,有效开展执法监察和现场处置工作,切实加强村镇管理,改善村居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下沉执法力量。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下放执法权限,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管理工作,解决基层责大权小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快推进统一高效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行政执法事项已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各类资源、服务和管理下移到基层,适当上调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占比。向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执法。 

  (三)下放管理权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四个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强化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属地管理,是形成综合执法平台的必要措施。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派驻乡镇(街道)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派驻人员(含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工资、奖金等由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依据乡镇(街道)通报情况综合确定;各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派驻地党委(党工委)意见;对表现优秀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重点推荐。 

  (四)建立考评机制。按照权责相统一和属地管理等要求,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乡镇(街道)要制定对派驻机构工作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将派驻机构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各派驻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应结合乡镇(街道)对其做出的考核结果。通过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的科学考评机制,激发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服务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活力。 

  (五)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保障力度,做好派驻部门人员的经费、装备、场所、工资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保障;对派驻部门人员(含协管员)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和本乡镇(街道)干部保持一致;各派驻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常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及运行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四、建立执法协调指挥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主导功能,在加强部门专业执法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协调指挥联合执法工作,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相互协助,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一)明确机构人员 

  要建立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对需要多个执法队伍或县乡联动处置的事项,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或相应内设机构是乡镇(街道)实施联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机构;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国土所、规划站、环保所、市场监管所等所有派驻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执法工作;在启动实施联合执法活动时,各成员单位应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乡镇(街道)联合执法行动牵头机构对于抽调的人员,要做到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并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集中办公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二)建立启动机制 

  联合执法行动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相应机制实施: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城镇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区域性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或相应内设机构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针对单一派出单位执法力量难以纠正的城镇管理违法行为,相关派出单位在实施联合执法3日前向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或相应内设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联合执法方案。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或相应内设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日内,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作出是否启动专项联合执法的书面决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后,申请相关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3、应急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开展城镇管理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或相应内设机构及时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落实工作制度 

  1、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机制加强县乡联动执法,依托乡镇综合执法等工作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区域内统一的上下联动执法和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组织召开相关派出职能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通报城镇管理联合执法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建立互动执法制度。在城镇管理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参与职能单位管辖,应当由其他执法单位履行执法或者依法承担协助义务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的机构应及时告知相应执法单位。有关执法单位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应当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协助工作。 

  4、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派驻乡镇(街道)的部门机构要整合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案件移送等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通报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5、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综合执法行动,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和力量下沉,整合资源,强化监管,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和责大权小的问题关键。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指导建设和协助运行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同时要主动指导和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综合执法平台的建设,确保按时有序推进。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一管理的权力事项,要制定相应的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和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建好,并有序运转。 

  附件:《丽水市全科网格员综合执法类巡查监管职责》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526 


附件

丽执法〔2017〕3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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