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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2- 10 00: 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12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127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20173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规范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市容环境规范管理,及时解决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使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市容环卫条例的良好氛围,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我市城市面貌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1、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学习。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带头学习《条例》活动,号召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并当好宣传员、劝导员。市局在2月中旬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深入解读《条例》,指导执法人员依照《条例》高效开展执法行动。 

  2、开展一次业务咨询活动。市局在2月下旬将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开展一次《条例》的现场咨询活动,分发相关宣传学习资料,现场向市民解答和宣传《条例》中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并现场接受投诉和咨询,教育引导市民爱护环境卫生,共建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各县(市)综合执法局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积极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活动。 

  3、开展一次《条例》进社区活动。各单位要以街道执法中队为主体,在属地各街道分别开展一次《条例》进社区活动,把《条例》宣传到千家万户,以提高《条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浓厚氛围。  

  4、开展一次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在201731日《条例》实施后,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市容环卫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并通过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栏、宣传栏等媒介,积极开展《条例》实施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条例》的实施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 

  5、制作一批《条例》的宣传资料。各单位认真研究,征集和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条例》内容的宣传,以提高市民群众知晓度。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并将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办公室。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 

  20172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城管〔2017〕5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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