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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砂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被处罚案(2016年)

发布日期: 2016- 02- 10 15: 41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61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车牌为鲁YCXXXX的车辆运输砂石时未采取密封、覆盖、包扎等措施,导致砂石散落在路段,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该车辆系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砂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区域长度为300米,宽度为0.2米,污染区域60平方米。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 

  【调查与处理】 

  本案当事人李某在运输工程用砂石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未采取密封、覆盖、包扎等措施,导致砂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不仅影响该路段的市容环境和道路通行,且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引起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等后果,应予处罚。考虑到当事人在我局对该案查处后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扫,积极配合调查以及实际污染的道路面积等情况,20162月2日,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李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的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本案当事人在运输工程用砂石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密封、覆盖、包扎等措施,导致砂石散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不得泄露、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发生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可对当事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运输工程渣土、砂石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俗称渣土车)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载重量大、速度快、驾驶员存在视区盲点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执法局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使,不因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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