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基层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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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城管〔2014〕15号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动市城管执法局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现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热情细致,提升服务质量。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等,无论是否属职责范围的事项,首位接待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能够解决的,应当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不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应帮助与本单位其他部门取得联系或主动告知联系方式;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规范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群众来访反映问题的,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当场答复的,向来访的群众说明原因,由接待人员在了解情况后2日内给予当事人答复。对于基层单位到我局办事的,实行对口处室负责制,对于基层单位要求协调或解决的问题,相关处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疑难问题不能在限定时间内解决的,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透明,重要案件集体决定。对基层上报审核案件当场进行审核和反馈意见,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日常监管,细化责任考核,切实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权力行使,认真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征求民情民意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恪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 以上承诺,我局机关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服务承诺进行监督。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78-2781200
2014年7月22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省建设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委、政府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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