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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10- 31 00: 00 浏览次数:

丽城管〔2014〕22号

 

各分局、局属各处室: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规则,《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有关规定》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有关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分局拟提交市级规划国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研究的违法建筑事项;

(二)分局拟提交市级规划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研究的违法建筑事项;

(三)分局拟提交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协调的违法建筑事项;

(四)分局拟提交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违法建筑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分局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能够明确和确定处置方案的,按确定的方案办理。

二、对第一条规定事项,按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及时对事项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

2、经分局同意后,当日填写《提交研究事项申报单》,加盖分局公章,书面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政策法规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审定是否属于提交研究事项。

3、市局政策法规处审定属于研究事项的,分局在二个工作日内负责以市局名义代拟《关于XXXX违法建筑处置的联系函》,写清事项的基本情况,将电子稿发送市局政策法规处,由市局发函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

4、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讨论,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具体的处置方案意见,明确拆除、没收、罚款等具体处置意见、建议,处置意见、建议加盖分局公章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同时将电子稿通过办公助手报送。

5、如属现有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重大复杂案件,需提交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研究的,分局集体讨论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区“三改一拆”办公室议定后提请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研究。

发现违法建筑可能存在消防、质量等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三、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先行对分局报请处置意见、建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赞同分局处置意见、建议的,由分管副局长召集联席会议研究;不同意分局处置意见、建议的,组织分局共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报局长召集研究。

提交研究事项的处置意见、建议,现行政策没有规定或案情重大,需要提交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研究的,先提交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四、联席会议按下列规定进行议事:

提交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市城管执法局召集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的,以联席会议出具会议纪要。部门联席会议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出具会议纪要。

需要突破现有政策的,市“三改一拆”办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建议,向市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

五、分局需报市局案审会研究的案件,以正式的行文上报。

六、其他类型案件需要报送市局研究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提交研究事项申报单》参考格式

《关于XXXX违法建筑处置的联系函》参考文本

 

 

 

 

 

 

 

 

 

 

 

 

 

参考格式:

《提交研究事项申报单》

 

市局;

我分局现有                              事项需要提交                           研究,请予安排。

附:《XXXX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XX分局

                                    

 

 

 

 

 

 

 

 

 

 

 

 

参考文本:

关于XXXXXX违法建筑处置的联系函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为落实《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规定,实施莲都区“无违建”创建,区政府已着手对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开始处置。经我局处州分局对XXXXXX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分析归类,并拟提交规划、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处理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贵局,请先行研究规划认定意见。

一、XXXXXX概况

…………。

二、违法建筑情况

(一)顶楼违法加层;

(二)内凹处扩建或立柱内错层搭建;

(三)露台违法搭建加层;

(四)一楼住户挖掘地下室;

(五)顶层住户将原玻璃挡雨棚改建成砖混结构。

违法类型图例如下:(照片)

    


附件

丽城管〔2014〕0022号关于印发联席会议研究规划违法案件准备和议事规定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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