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扰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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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丽水市中考(学业考试)将于6月11日至12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相对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控制期限:从6月1日始至6月12日止。 二、控制范围:丽水市区有关学校的周围;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混杂区。 三、强制性措施: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控制露天娱乐活动、露天商业行为的噪声;控制商业促销噪声;加强市区车辆禁鸣工作。控制噪声时间为每天的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其中6月7日至9日三天,在丽水中学、丽水二中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实行禁噪管理;6月11日至12日二天,在天宁中学、实验学校、括苍中学、处州中学、花园中学、梅山中学六个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实行禁噪管理。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对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96310(城管)、12369(环保)、110(公安)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丽 水 市 公 安 局
丽 水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丽 水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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