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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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公务人员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现就公务车辆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全局执法人员一律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办私事等,不准节假日驾驶公车外出游玩。 二、严禁公车私驾。全局执法人员中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三、严禁酒后驾车。全体执法人员和公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四、严格实行公车停放制度。单位车辆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指定的场地。 五、严格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必须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 六、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行为。违反车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无论因公因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负责赔偿和承担。 全局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关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车管理 通知
抄报:市纪检委。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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