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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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城管〔2011〕42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2011〕函法字59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今年前三季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今年已评查的除外),重点是《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具体为: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案卷。 二、评查方式: 各单位自查为主,必要时辅以抽查。评查标准按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浙建法〔2011〕79号)(见附件)的要求。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法制处。 四、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案件办理质量、办理数量、办案的措施、执行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法律规定方面和具体执法方面)、建议和整改措施。
附件: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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