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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OA系统办理公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10- 28 17: 19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将对机关单位内部OA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我局OA系统的公文办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务必严格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在OA系统上发布公文。

200912月我局正式启用OA系统办公后已停止使用纸质文件拟稿签发,因此今后所有文件发布都必须统一在OA系统上拟稿、审核、签批后发布,如有紧急情况需先用纸质文件发布的,必须同时在OA系统上补发电子文稿。

二、务必及时办理待办文件。

待办文件分待办收文和待办发文两类:待办收文一般属于需要本人办理的涉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文件,请务必及时办理后发送至收发室,或者签批意见后发送至下一环节由相关人员承办;待办发文则属于需要本人审核、批阅、签发、校对的文稿,请务必及时办理以免延误公文的发布。

三、务必及时处理待阅发文、待阅收文。

目前,我局部分干部职工因在一线工作较为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相关的待阅发文和待阅收文,其中有个别同志有多达200多个文件没有处理完毕(20118月份使用新的OA系统后的统计数据)。为此,请相关人员务必及时处理完毕OA系统内的待阅发文和收文:待阅发文为我局内部制发的公文,请务必逐一阅读完毕;待阅收文则是市委、市政府等本局以外的单位制发的公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逐一阅读或批量阅读。

四、务必养成每天自觉使用OA系统公办的习惯,规范办理公文,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

为提高OA系统的使用效率,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请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养成每天自觉使用OA系统公办的习惯,并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的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规范的办理公文。

 

附件:1. OA系统常用功能的操作要求和说明

2. 丽水市党政机关办公协同用户操作手册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城管便签〔2011〕0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OA系统办理公文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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