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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决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日期: 2010- 03- 02 17: 03 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更加坚决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6日)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市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坚持惩防并举,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其他各项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牵头专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研究改进检查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20个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共有9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二)着力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对我市前三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13个项目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强对耕地保护节约用地政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开展了专项治理。加强对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援建指挥部纪委等监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等制度,促进援建工作廉洁、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企业解决了2244个实际问题。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完善效能监督员联系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加强对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效能监察,市、县两级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5695件,责任追究123人(次)。

(三)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对我市2009-2012年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2009年度制度建设任务落实,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以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作为源头防腐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全市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资源1388项,增收节支6.21亿元。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作为源头防腐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了招投标活动监管制度,开展了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为源头防腐的重要抓手,在全市开展了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全面推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处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机制;在市直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管,市、县(市、区)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被纳入电子监察。以深化权力公开作为源头防腐的重要载体,扎实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全市乡镇基层单位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协助市委抓好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研究制定销号制、评判制、问责制,扎实推进作风建设“3355”工程。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探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套餐制”,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工作试点,举办廉政故事创作比赛和廉政楹联创作大赛,新编廉政婺剧《却金馆》在全省首届文化艺术节成功展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90人(次),对328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14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872人(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5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三礼”折合人民币105万元,24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被查处。认真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公用经费和公车使用支出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开展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小金库”违规资金1384万多元。建立实施违规使用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77件(次),立案659件,同比增长21.36%;处分党员干部 63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0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为22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叶杰耀受贿案,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季包献等人受贿案以及莲都区原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潘世敏受贿案等。九县(市、区)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建立信访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设纪检监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实施重大案件网络通报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维护了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办案的治本功能。

(六)深入治理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坚持办好“百姓热线”栏目,开通“百姓热线”网络版,建立健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四合一”的工作网络,全年受理群众咨询、投诉8481件(次),督促有关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2530多个,组织开展了“百姓热线”走进庆元县、丽水经济开发区等大型直播活动和“开门听诉、公开办理”等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履职尽责,积极参与银泰集资款的追缴工作。继续治理商业贿赂,全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0件,涉案金额545.8万元。深入治理教育、医药购销等领域不正之风,纠正公路“三乱”、涉企“四乱”等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撤销达标评比表彰项目103个,清理涉农收费项目397个、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2个、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收费项目11个。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在民政、国土和农业等系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市3347个行政村实行了财务代理制度,35个行政村被评为首批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100%的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

(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干部队伍执纪能力有新的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对照“三严四对五模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包案处理等制度,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联系企业和帮扶村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增加编制66名,核定正、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职数66名,公用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标准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183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

2009年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同志还就我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一根本态势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重点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还不够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作风漂浮、执行不力、奢侈浪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等等。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同时也是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当前,我市正处于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巩固深化改革创新、抢抓发展机遇的关键时期,人均GDP正由3000美元阶段向更高发展水平迈进。客观现实告诉我们,这个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的复杂形势,由此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的部署,紧扣我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两大战略目标,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方针,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动我市集聚发展、借力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强化政令保障,全力服务科学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保障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围绕我市深化“三大改革创新”、发展“三大生态产业”、建设“三个千亿工程”等重点工作,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加强效能建设,着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建立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等重点工作(项目)的效能台帐,对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不力的实行效能问责,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组织开展“公述民评”、创建满意机关活动,推广“干部身份证”制度,开展绩效考核管理试点工作。完善网上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健全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机制、效能监督员联系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督促解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完成“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全面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机制。深化以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降低办事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流程改造,继续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

加强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问题。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防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重点督促落实《丽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分工进度表》,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丽水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以深化权力公开工作为重点,构建公众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市、县两级部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民意征集、公开听证、社会公示等制度,探索公众点题公开模式,健全回应民意“透明化”机制。规范重点案件媒体通报、反腐倡廉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公开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为重点,构建科技防控网络。建设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为主体功能的电子监察系统,形成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网络,实现对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效率全程监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完善惩防体系信息系统。

以推进资源配置改革为重点,构建风险防范网络。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全面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意见》,深入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权出让等行为。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完善科技经费配置市场化机制,全面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推进户外广告经营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业务配置市场化,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行业特许经营权配置市场化。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各类资源配置中的利益公开、利益回避、冲突处理等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格执纪办案,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凝聚办案合力。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整合各职能机关的工作合力,逐步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效果共赢”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发挥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作用。坚持领导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探索实行重大信访件联合接访、部门联办机制。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完善实名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办案效果。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少用、慎用“两规”措施,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严格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注重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切实抓好案件查办的后续工作,落实“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制度,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督促和指导发案单位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

(四)坚持从严治党,惩治奢靡之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丽水实际,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滑、阻、野、假、贪”五方面问题强化“五治”力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追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坚决反对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表现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建立党性分析制度,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定期下访和定期接访,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力争2010年发文数比上年下降10%,会议数量、经费零增长。

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实现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零增长。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加强检查、强化问责,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

(五)坚持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有效性。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和示范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读书学习活动,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套餐制”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举办全市廉政书画摄影、廉政小小说等廉政文化赛事,创建一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办好丽水日报“党风廉政”专栏、丽水电视台“先锋视点”栏目和绿谷廉政网站,加强反腐倡廉正面宣传引导。

强化监督预警,防控廉政风险。探索建立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预警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金、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强化纪律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认真执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六)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纠风治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完善运行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以建设丽水“焦点访谈”为目标,规范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四位一体”的“百姓热线”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百姓热线”的监督服务功能。继续做好群众投诉件办理工作,提高重点投诉件自办率。结合“百姓热线”进基层活动,深化“开门听诉、公开办理”工作。

狠抓重点领域,深化纠风治乱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就学就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取消政府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移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项目。

创新活动载体,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为载体,深化拓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组织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双十佳新事”,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开展涉企岗位群众评议活动。

(七)坚持下移重心,拓展工作领域,推进农村反腐倡廉

完善工作格局,推进机制制度创新。在基层开展蹲点调研,解决难题,建章立制,出台《丽水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和权力制衡等工作向基层延伸,完善乡镇、基层站所、村级组织“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功能,进一步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

强化教育管理,营造基层崇廉氛围。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和农村远程教育体系中,深入推进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定期举办农村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活动。拓展党内监督制度实施范围,面向农村党员干部推行廉政承诺、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评星晋级”活动。

健全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开展会计出纳双代理试点和村级财务网络监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县级审计、乡镇代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联签、群众事后监督”的村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村集体资产、拉票贿选,以及违反新农村建设规定等案件。

三、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形势任务的判断上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今年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确保2010年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强化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政治保证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把握和谋划,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最大程度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实效性,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诉求,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惩治奢靡之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等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幅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各牵头部门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通过加大专项检查、年中督查、年度考核力度,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以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考核机制及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力量。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对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把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作为保证,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巩固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通过组织课题调研、理论研讨、集中培训、基层实践等活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规范纪委常委会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加强轮岗交流、培养使用。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巩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果,认真执行新增编制人员录用标准和录用纪律,严把“进人关”。充分发挥市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职能作用,推进县级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试点,加强和改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的作用。继续推动纪检组织网络向行政村、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覆盖,鼓励和引导在已建有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纪检机构。

同志们,做好2010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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