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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 05- 21 15: 28 浏览次数:

丽执法〔2009〕17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警察支队

现将《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市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市区

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六城联创,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工作目标,根据《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度“六城联创”重点工作安排》,针对目前市区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内容

规范自产自销农产品服务区的管理,取缔市区主次街道两侧、校园周边、街巷里弄接口处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现象。

二、整治范围

丽水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

三、整治时间

2009年4月至6月

四、任务分工

1、办公室:负责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工作总结。

2、政治处: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3、法制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上的业务指导和把关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4、监督处:负责各分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5、指挥(受理)中心:负责本次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制定;负责整治行动中相关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大型执法活动人员的调度。

6、各分局:根据总体方案,制定分局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完成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办公室。

7、警察支队: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上旬)

1、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工作任务。

2、各分局按照本次整治活动要求,成立分局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求要有明确的整治重点和整治范围。

3、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1、加大对流动摊贩管理力度,对市区主次街道两侧、校园周边、市民投诉热点地段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2、加大对店外经营的管理力度,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理。要统一标准,长效管理,避免一阵风走过场。

3、加强对市区内服务区管理,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增加一至两个区块提供农民零售本地水果,做好服务工作。

4、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曝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适时宣传本次行动的主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整治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批评,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四)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

1、针对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机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整治实效。

2、建立明确的权责体系,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做到责任到人、定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由副局长王迎庆任组长,办公室蔡通友、监督处柳长林、指挥中心朱军雄、政治处林力亚、法制处林震、警察支队颜锦波、城南分局胡根和、城北分局叶旭明、开发区分局王再明任小组成员。

2、明确职责任务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落实责任,切切实实把本次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依法和严格管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严格依法办事

各分局要按照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办人情案,处理案件必须公平公正,确保本次整治取得实效。

5、强化监督考核

市局监督处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方案中整治的安排,对各分局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主题词:行政执法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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