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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第五次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08- 04- 25 11: 10 浏览次数:
 

〔2007〕2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建设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第五次例会

会 议 纪 要

 

2007年7月12日上午,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丽水市建设局在执法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建设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第五次例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孙福仁副局长、王迎庆副局长,饶连祥、王再明、程军、周志刚、陈金多、柳长林、李俊、陈志金,市建设局的蒋顺福、许美华、朱永胜、章锦欧、胡方平。

会议充分肯定了以联席会议形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的会议制度,总结了前期工作两个部门在管理上的配合与协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会议重点对燃气行业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饶连祥,市建设局许美华、胡方平、章锦欧分别就本单位对上述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作了介绍,孙福仁副局长、王迎庆副局长分别就这两项工作的下步思路、具体管理措施提出了意见,经过双方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燃气行业管理方面

1、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处理燃气行业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负责与市建设局相关处室部门的协作沟通工作。

2、在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由两家集中对燃气储备站、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整治,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经营网点予以取缔。具体整治时间由两局协商后确定。

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两部门相互沟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强化合作,依法共同管理好燃气经营行业。

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方面

1、及时向先进市学习管理经验与协作机制。

2、争取市政府尽早出台《丽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3、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①建设部门在许可管理上寻求突破。在《丽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实施核准管理。②两局要加大力度,着力解决主城区和敏感区域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执法局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及时制止乱堆乱倒行为。环卫部门应对主城区主次要街道两侧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③加强沟通,加强联络,市城管执法局确定一名懂业务的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联系市建设局相关处室、部门,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该项工作的内部协调,④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污染城市道路的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并切实做好处罚后的监管工作,监督违规者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责令违规者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理)。

 

 

 

 

 

 

 

 

 

 


主 送:局属各单位、警察支队,市建设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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