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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管理文明执法
来源: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07-12-28 9:12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向前推进,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也要求我们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必须强调文明执法。文明社会的确需要文明执法。然而,为了解决以往粗暴执法的问题,我们却一味地将文明执法简单地变成了举止文雅,从而造成了一些执法拘谨、违法嚣张的现象。很多人包括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内,都理所当然地将文明执法简单地等同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其实是对文明执法的内涵的一种片面的理解,而这种以偏概全的理解也容易导致对执法活动是否文明的界定产生偏差。在法治社会,一切合法的行为都适应文明的概念;在文明社会,一切文明的举措都要有惩治的保障。否则,文明建设就成了没有保障的口号。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文明国家新加坡,最管用的不是规劝而是鞭刑;一些国家警察的特点,不是言行文雅而是装备威武。虽然有些装备很少使用,但其威慑作用却是必不可少的。20058月,青岛市为解决文明执法遭遇暴力的问题,成立了“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这就从保障措施上完善了文明执法的概念。因此,理性看待和理解文明执法,对于正确界定文明执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反过来,对文明执法的准确界定也有利于城管执法人员在深入理解和认识文明执法的基础上自觉坚持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城管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各种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上述文明执法的概念中可以看出:

一、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置严格执法于不顾,只是一味地盲目追求文明执法,其后果就是以所谓的文明执法代替严格执法,以说教代替管理和处罚,甚至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这样的执法看似文明,实则是行政不作为,长此以往将会导致违法行为大量滋生,违法行为人肆意妄为。由于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进行执法,丧失原则的文明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而对违法行为的无能为力也将损害到广大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文明执法的本意完全背道而驰。因此,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再怎么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

二、文明执法与城管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并不矛盾

一方面,在老百姓眼中,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执法,手中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国家强制力,在执法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平衡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的地位悬殊,城管执法人员就应该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为了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尽可能减少执法纠纷,也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老百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这些要求原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违法者却利用老百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这些要求,阻碍、抗拒正常的执法行为,甚至对城管执法人员暴力相向,这也是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的原因。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及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致使执法目的无法最终实现。抛开执法目的的实现空谈文明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执法目的的顺利实现,这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意。

三、文明执法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手段的设定和实施,是为了迫使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执法目的的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违法行为的侵犯。然而,由于行政处罚涉及到违法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的时候,违法当事人存在较强烈的抵触情绪,在此过程中难免发生推搡、拉扯等行为,切不可将此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如果为了强调文明执法而放弃行政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该拆除的违法建设不拆除、该整治的乱摆卖不整治、该治理的噪声油烟不治理,那么结果就会是城市规划受到影响、城市市容遭到破坏、城市环境受到污染,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相反,正确使用好行政强制手段,保证执法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

在充分认识和理解文明执法的内涵之后,如何培养文明执法意识、营造文明执法氛围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结合工作体会,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文明执法中。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与市情、民愿相结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务思想。队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城管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把城市管理文章做深、做细,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时时为老百姓负责,逐步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由执法对象经济利益的伤害者变成执法对象合法利益的维护者。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透射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城市管理作用意义的宣传,加大对城管队伍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加深市民的城市意识,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以此为文明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城区一分队

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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