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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明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来源: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05-10-24 9:7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具备的。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已成了一个共识。如何实现城管执法由依法查处到文明执法的转变,是各地城管执法机关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城管执法实现质的飞跃,是城管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就此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供大家参考和指正。一、文明执法内在涵义的理解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一)文明执法内在涵义的理解文明执法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城管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其立法之初就将服务、便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是城管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3、开展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求。  自从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陈旧的执法理念、执法模式和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特别是在经过了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执法服装“脱帽卸装”整顿行动后,使城管执法机关又少了“一根拐杖”。着眼于实际,城管执法机关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这与城管执法的宗旨是一致的。“ 维护城市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就必须做到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这是城管执法的行动指南。  4、开展文明执法是执法创新的必由之路。  城管执法机关本质上既是行政机关又是服务机关,是通过执法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政府机关。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执法创新已日益为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所关注,新的执法方式不断产生,“阳光执法”逐渐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如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并在潍坊市政府建立的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内推行的“一站式”服务等,这些新的行为模式犹如和风细雨,融入城管执法的方方面面,文明执法已成为执法创新的有效载体。5、开展文明执法是市民的强烈愿望。现在,市民对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与此同时,城管执法中暴露出来的诸如态度恶劣、方法粗暴、滥用职权等行为,以致于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抵触情绪比较大。事实上,市民并不是反对的正常执法活动,只是反对这种不文明的执法形式。以致于市民迫切希望城管执法机关能改变这种执法,正确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二、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执法不代表执法就要动粗,而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可见,严格执法是城管执法的最根本、最基础的要求,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严格执法,相反,正确使用好行政强制手段,保证城管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城管执法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光靠少数执法人员,是没有能力进行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只有把严格执法与公开文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体现文明服务,以执法所实现的社会效果来检验城管执法工作,才能真正达到为城市管理服务的目的。 因此,严格执法必须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进而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执法氛围。三、不文明执法的表现形式和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2、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不修边幅,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掀、砸、抢;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刺头儿”,言语不合,则拳脚相加。  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三是结案速度不快。有些案件出现等、推、拖等现象。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1、是城管执法客观环境的制约。首先,政府干涉执法。一些政府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城管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其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以行政手段参与,以各种借口干扰执法。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城管执法环境不尽人意。2、社会说情风气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说情风盛行等不良社会习气影响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现在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遇到过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过去是"案件一进门,就来说情人",现在是"案件未进门,就来说情人"。3、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首先,执法人员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缺乏,对一些最常用的基本法律条文也不能正确运用。其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工作经验办案,凭个人喜好办事,而不愿意去学法,去研究如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而且,随着城管执法队伍的扩大,新的执法人员的增多,这现象也更为突出。其次,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缺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民众的热忱。在实践中,借执法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钱或得不到利益的案子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该办的不办。4、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对一些负面新闻特别感兴趣,大有非"炒"熟、"炒"烂,不罢休之势。再就是各监督部门缺乏协调,职责不明、分工不细,关系纠缠等。四、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1、加大宣传力度。 城管执法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城管执法人员的亲和力。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各级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网站、专家讲座、电视讲话、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城管执法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要建立城管执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合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媒体报道城管执法机关的正面先进典型,主动接受他们的舆论监督。(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域更加广阔、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方式更加多样。所有这些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方法、应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针对当前城管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实际,要重点抓好“三个强化三个清除”。一是强化党的宗旨思想,清除特权意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谋取私利、欺压群众的特权。二是强化执法为民新理念,清除侵害市民权利的习气。忠于法律和忠于人民的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维护城市环境和善待群众的统一,这是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和科学概括。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维护城市环境、查处违章行为,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城管执法机关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三是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根本出路。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四个字上作文章。一是准,切入点要选准。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核心就是城管职责规范化。抓住了城管职责规范化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二是明,规范城管职责的目的一定要明确。规范城管职责的根本目的在于便函民、利民、为民。三是清,执法责任制的职责一定要分清。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过错追究。四是新,业务规范化建设一定要突出一个新字。新就是从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确定符合城管执法机关实际的工作规范、内务规范、待业规范、监督规范和考评规范,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运行的新机制。五、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五种意识。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城管执法的宗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就其服务领域、服务方式而言,赋予了它新的内容。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效率意识。效率被当作城管执法机关的价值目标。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提高人民满意度上狠下功夫,不断的挖掘潜力,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出色的完成任务,迎接挑战。。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来源: 山东-周兴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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