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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10电话投诉范围
来源: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05-4-5 0:0
 
 
 
96310电话受理丽水市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投诉。
     丽水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联系市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贮存、运输、装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建成区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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