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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局健全七项制度强力推动阳光政务
来源: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08-7-3 17:43
 
 
 

一是责任制度。分别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小组、评议小组和办公室,做到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做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是审议制度。公开前进行集体审议,审议后呈单位领导签发,及时在公开栏上公布。
    三是评议制度。评议组通常每两个月或一个季度进行集体评议一次,并写出评议意见。
    四是反馈制度。认真办理各类举报、投诉件,并将办理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的回音壁上及时公开。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被上级督察、检查时发现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是举报调查制度。设立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七是备案制度。逐月或逐季度收集、整理政务公开有关资料,认真做好归档工作,以备各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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